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意识,警醒其他企业和个人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项规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建议》、《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布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将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推送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案单位及责任人将提请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以及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建议》(甘政办发〔2016〕46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拟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社会公布。
3.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4月20日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接到李玉洋、邓建平、蒋明池、申兴伟等4名农民工投诉在陕西鸿城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兰州新区北部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测绘、现场管理、劳务、厨师等工作,该公司拖欠其4人工资未支付。经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陕西鸿城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实际存在拖欠4名农民工工资15.31万元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2026年6月2日,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兰州新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兰新劳监令字〔2026〕第37号)要求其于2026年6月5日15时前支付李玉洋、邓建平、蒋明池、申兴伟等4名农民工工资,整改指令书到期后该公司拒不整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4.相关处理情况:2026年6月18日,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兰新劳监罚字〔2026〕25号),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给1.2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20日,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一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李红星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中心现场投诉反映,兰州新区瑞辰玖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发现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李红星等37名农民工工资2376878元未支付。2026年4月7日,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兰新(社保一中心)劳监令字〔2026〕第94号)要求该公司在2026年4月14日前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整改指令书到期后该公司拒不整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4.相关处理情况:2026年5月8日,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兰新劳监处决字〔2026〕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兰新劳监罚字〔2026〕23号),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给予1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