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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分公示(十二)

作者:欧宝体育竞猜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3-07-15 05:04:38点击:1

  涉案一台产品编号F0108-252的油分离器系当事人一切,一向由当事人正常投入运用,用于当事人船只的气密性查看等。涉案油分离器定期查验有用期至2021年5月,2021年5月涉案油分离器定期查验到期,当事人将该设备自动刊出后,未持续请求定期查验,仍持续运用该涉案设备。至本局2021年10月11日现场查看案发时,涉案油分离器仍未进行定期查验,且由当事人正常运用中。

  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商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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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运营场所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运营场所内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出售,在当事人门店对面空位,停放有和迅牌白色电动四轮车和富路牌橙黄色电动四轮车各一辆。该两辆电动四轮车随车附有合格证,但当事人无法供给《车辆一致性证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明资料。

  罚款、撤消经营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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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安排工作人员制作了相关视频,在视频中声称其运营的保健食物及一般食物具有医治便秘、高血压等疾病的功用,后当事人经过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宣讲及视频播映的方法,对顾客进行广告宣扬。2021年11月30日,我局法律人员现场查看时,当事人正在经过播映视频的方法向顾客进行广告宣扬,并在视频中声称涉案产品具有医治疾病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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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6日,我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坐落如皋市如城大街宁海路489号的吉祥雅居售楼处以及宁海路402号吉祥雅居小区进行查看,在沙盘上发现有“终究解释权归本售楼部一切”字样,在吉祥雅居商铺宣扬单页上发现有“开发商在法律规则范围内保有终究解释权”字样,在吉祥雅居产品房宣扬单页上发现有“距文峰、大润发购物中心仅五分钟车程”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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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8日,我局法律人员于依法对当事人出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检,并托付通标规范技能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1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检测安排出具的编号为ST21-92534.001的《剖析陈述》,陈述载明:经检测,该样品所检项目润滑性不符合规范GB19147-2016+GB19147-2016/XG1-2018车用柴油国六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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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2日,我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运营场所进行查看,查看发现当事人出售的水泥包装袋上未标明出产厂厂名和厂址、出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法律人员现场依法下发了如皋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皋市监责改[2021]第1112-0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日前整改。2021年12月13日,我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运营场所进行再查看时发现,其店内待出售的300袋水泥包装袋上仍未标明出产厂厂名和厂址、出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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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于2021年7月29日出产了20箱(40袋/箱,合计800袋)皋西糯米黄露酒。2021年10月12日,江苏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酒进行食物安全监督抽检,涉案批次糯米黄露酒产品标签的酒精度标明为:“酒精度:6.0%vol”,经国家轻工业食物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抽样查验,编号为NO:(2021)食检字第GC21-1191号的《查验陈述》显现,该产品酒精度项目抽检实测值为8.1%vol。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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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31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坐落如皋市江安镇曹杜村十四组23号的运营场所进行查看,发现当事人在上述运营场所内从事出售无实行规范斗香的运营活动,本局法律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皋市监责改字〔2021〕0331-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责令其在2021年4月6日前进行改正。2021年11月9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的运营场所再次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仍在上述运营场所从事出售无实行规范斗香的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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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9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坐落如皋市江安镇六团村十三组8号的运营场所进行查看,发现当事人在上述运营场所内从事制售无实行规范斗香的运营活动,本局法律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皋市监责改字〔2021〕0329a-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责令其在2021年4月6日前进行改正。2021年11月9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运营场所再次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仍在上述运营场所从事制售无实行规范斗香的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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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日,当事人在坐落如皋市江安镇府前路10号楼119室的店肆促销宣扬海报宣扬:超值活动限时秒杀 只需98元 1.秒杀价值398元盆腔私密维护一次;2.秒杀价值368体质瘦身一次;3.秒杀价值398元肩颈理疗一次;4.秒杀价值398元胸部调度1次 活动地址:如皋江安华辰宾馆东边五十米“苗家老铺” 活动电话:,且当事人无法供给证明上述促销活动真实性的资料。

  罚款。《制止价格诈骗行为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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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6日,本局接到投诉告发称如皋市江安镇秀顺百货超市出售的猪肉标价与收费价格不一致。经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出售猪肉的状况进行查询了解,发现当事人公示出售的全体肋条价格与实践收取价格不符并以此与顾客进行买卖。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制止价格诈骗行为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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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9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坐落如皋市江安镇环池村十三组25号的运营场所进行查看,发现当事人在上述运营场所内从事制售无实行规范斗香的运营活动,本局法律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皋市监责改字〔2021〕0329b-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责令其在2021年4月6日前进行改正。2021年11月9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运营场所再次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仍在上述运营场所从事制售无实行规范斗香的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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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8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坐落如皋市江安镇陈严村十组17号的运营场所进行查看,发现当事人在上述运营场所内从事制售未标明警示标志或许中文警示阐明斗香的运营活动,本局法律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皋市监责改字〔2021〕0818-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责令其在2021年8月25日前进行改正。2021年11月26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运营场所再次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仍在上述运营场所从事制售未标明警示标志或许中文警示阐明斗香的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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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明出产单位为如皋市九华镇宏江食物厂的状元糕(条形码:12、出产日期:2021-05-06,规范:150克/盒)被江苏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8日在张家港市金港镇高兴购超市(以下简称:“高兴购超市”)依法抽样,样品经徐州市质量技能监督归纳查验检测中心查验,查验定论为:经抽样查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糕点、面包》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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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7日,投诉人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了交通事端,托付当事人进行路途救援。在事端现场,当事人托付叉车作业单位进行了装卸作业,后当事人将该三轮电动车拖至当事人的泊车场内,事端发生地间隔当事人泊车场约为23公里。2021年11月1日,投诉人收取车辆时,当事人向投诉人收取了340元的费用,并奉告该费用包括路途救援费190元以及叉车装卸费150元。当事人运营场所内公示有《路途救援收费规范》,按照该收费规范,当事人收取的路途救援费应当为116元,而非实践收取的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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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运用的涉案砂仁(标明出产厂家: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0915,包装规范:1kg,出产日期:2020-09-15),经南通市食物药品监督查验中心查验,查验项目含量测定项乙酸冰片酯含量不符合规则,查验定论为“本品按《我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查验,成果不符合规则”。因当事人无法供给涉案砂仁的《药品出产答应证》等同意出产的证明文件,本局发函至涉案砂仁标明厂家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运用的涉案砂仁(批号:200915)及当事人供给涉案砂仁的《制品查验陈述书》(陈述书号:C-200915)帮忙辨认/辨别,该厂家回复称未出产过涉案批号的砂仁,亦未出具过书号:C-200915《制品查验陈述书》。此外,依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查验不合药品协查状况的复函》(药监综私函[2021]456号),也承认涉案砂仁不是标明厂家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出产。故上述涉案批号药品为未获得药品同意证明文件出产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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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3日,我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坐落如皋市九华镇郭李居14组的售楼部进行查看,查看发现售楼部外场地上树立有一块广告牌,广告牌上标有“天安我国”、“天安 逸品花园”、“学霸诞生地”、“热烈祝贺 九华中学2021中考再创佳绩”等字样。当事人售楼部内树立有三块一房一价公示表,公示表并未标明产品房的出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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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3日,本局收悉南通市食物药品监督查验中心出具陈述书编号为NT2021YC0383的《南通市食物药品监督查验中心查验陈述》(以下简称查验陈述)。查验陈述所示如皋市泰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德润店供给的“牛黄解毒片”查验项目“土大黄苷”项,规范规则为“应不得检出”,查验成果为“检出土大黄苷”,查验陈述定论为“本品按《我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药品查验弥补查验方法和查验项目同意件(同意件编号2008009,2008013)查验,成果不符合规则”。

  2021年8月31日,江苏华鑫源医药有限公司向本局供给了上述不合格“牛黄解毒片”的出售记载,记载显现当事人曾于2021年4月9日购进过同批次“牛黄解毒片”(标明厂牌或产地: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包装规范:12片/板*2板,产品批号:2011012,有用期至:2022-10-31)。没收不合法资产、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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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0日,我局在监督查看中发现,当事人运营场所进口外标明有“营销中心”字样,正对营销中心大门左、右两边各有一大型展板,展板上均载明有“热烈庆祝南通新城苑 隆重开业 高铁新城专场”等字样;在当事人营销中心进门右侧有一展台,上面摆放稀有十个金蛋,在展台后边有一展板,展板上载明有“新城苑祝贺您成为新城苑显贵业主 高铁新城 建面约97㎡-125㎡花园电梯洋房 抄底高铁原始股 买在提价前!”等字样;经初查,当事人在宣扬中对所谓“…原始股…”等内容的预估并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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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8日,因当事人出产出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违反了《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则,依据《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则,本局责令当事人中止制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2021年12月9日,本局法律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运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2个斗香制品,制品出价格40元,货值80元,当事人制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经本局责令中止制售后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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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3日,本局收悉南通市食物药品监督查验中心出具陈述书编号为NT2021YC0383的《南通市食物药品监督查验中心查验陈述》(以下简称查验陈述)。查验陈述所示如皋市泰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德润店供给的“牛黄解毒片”查验项目“土大黄苷”项,规范规则为“应不得检出”,查验成果为“检出土大黄苷”,查验陈述定论为“本品按《我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药品查验弥补查验方法和查验项目同意件(同意件编号2008009,2008013)查验,成果不符合规则”。

  2021年9月13日,江苏华鑫源医药有限公司向本局供给了上述不合格“牛黄解毒片”的出售记载,记载显现当事人曾于2020年12月9日购进过同批次“牛黄解毒片”(标明厂牌或产地: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包装规范:12片/板*2板,产品批号:2011012,有用期至:2022-10-31)。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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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3日,本局收悉南通市食物药品监督查验中心出具陈述书编号为NT2021YC0383的《南通市食物药品监督查验中心查验陈述》(以下简称查验陈述)。查验陈述所示如皋市泰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德润店供给的“牛黄解毒片”查验项目“土大黄苷”项,规范规则为“应不得检出”,查验成果为“检出土大黄苷”,查验陈述定论为“本品按《我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药品查验弥补查验方法和查验项目同意件(同意件编号2008009,2008013)查验,成果不符合规则”。

  2021年9月13日,江苏华鑫源医药有限公司向本局供给了上述不合格“牛黄解毒片”的出售记载,记载显现当事人曾于2021年3月17日购进过同批次“牛黄解毒片”(标明厂牌或产地: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包装规范:12片/板*2板,产品批号:2011012,有用期至:2022-10-31)。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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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16日,因当事人制售无实行规范斗香,违反了《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则,依据《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第二十条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12月08日下午,我局法律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运营场所进行查看时发现库房有包装好的斗香8个,制品出价格40元,货值320元,当事人制售的斗香无实行规范。当事人制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经本局责令中止制售后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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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于2021年8月26日从南通市顺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90袋医用外科口罩(出产批号:20101601)、40袋医用外科口罩(出产批号:20200901)、10袋医用外科口罩(中号)(出产批号:2020032503)用于出售,购进价格均为1.5元/袋,出价格格均为5元/袋。至本局法律人员2021年10月14日到当事人运营场所查看时中止,医用外科口罩(出产批号:20101601)剩下库存35袋、医用外科口罩(出产批号:20200901)剩下库存28袋、医用外科口罩(中号)(出产批号:2020032503)剩下库存5袋,均未明码标价。另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2月19日从南通广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4盒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螺纹型)、4盒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光面型)用于出售,购进价格均为3.5元/盒,出价格格均为8元/盒。至本局法律人员2021年10月14日到当事人运营场所查看时中止,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螺纹型)剩下库存2盒,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光面型)剩下库存1盒,均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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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7日,因当事人出产出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违反了《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则,依据《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则,本局责令当事人中止制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2021年10月20日,本局法律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运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58个斗香制品,当事人制售的斗香无实行规范。当事人制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经本局责令中止制售后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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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16日,因当事人应当收取而未收取经营执照从事卫生香制售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第二条规则,依据《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第十三条,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本局决议对当事人处分如下:罚款人民币3500元;因当事人制售无实行规范斗香,违反了《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则,依据《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第二十条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我局法律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运营场所进行查看时发现有21个扎好的斗香和10个半制品,当事人制售的斗香无实行规范。当事人制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经本局责令中止制售后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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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于2021年9月9日以每千克5元的价格自如皋城北商场购进豇豆20千克,置于运营场所内对外出售。同日,我局对当事人待售的20千克上述豇豆进行抽样检测。经钛和中谱检测技能(江苏)有限公司检测,查验定论为:经抽样查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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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日,本局在监督查看中发现,当事人在其开发的“碧桂园 颐和禧园”住宅小区项目售楼处宣扬展板上发布“土拍再创新高 如皋步入2.2万+年代”、“土拍价格不断改写前史新高,楼市水涨船高,地价决议房价,随之而来房价也将水涨船高”等内容并在宣扬中发布周边地块没有开端出售的住宅小区项目预估出价格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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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当事人自张家港市金港包装有限公司购进4900只扎蹄包装袋用于扎蹄的出产包装。当事人购进的4900只扎蹄包装袋上均未标明配料表,均印有“它以优质猪瘦肉、绍酒、白糖、碘盐、天然香料精制而成,适用喜宴之冷盆,佐以调料,风味更佳”、“食物增加剂:硝水”、“如皋市石庄镇福鸣肉制品厂”、“实行规范:GB/T23586-2009”、“出产答应证编号:SC252”等字样。经查,当事人出产案涉扎蹄实践投料的配料为瘦猪肉、猪皮、食用盐、味精、白糖及天然香料,实践增加的食物增加剂为亚硝酸钠和食用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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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3日,本局法律人员出示法律证后依法对坐落石庄镇杨庄村十八组的如皋市烨平建筑机械租借服务部(以下简称如皋烨平服务部)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如皋烨平服务部运营场所内有一辆出厂编号为020309N3146的合力叉车,叉齿上摆放有待举升的脚手架钢管。如皋烨平服务部现场未能供给上述合力叉车的查验合格陈述。经查询,当事人为上述合力叉车的产权单位,当事人未能供给上述合力叉车的查验合格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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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8日,当事人运营场所4#油罐内存放有待售的0#车用柴油(Ⅵ),对应液位仪上0#车用柴油(Ⅵ)的体积示数为12245.9L,0#车用柴油(Ⅵ)加油机上显现的出价格格为6.38元/L。当日本局依法对上述0#车用柴油(Ⅵ)安排抽样查验。2021年7月15日,通标规范技能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结案涉0#车用柴油(Ⅵ)的《剖析陈述》(ST21-92308.001),查验定论为:经检测,该样品所检项目硫含量不符合规范GB 19147-2016+GB 19147-2016/XG1-2018车用柴油国六规则要求。2021年7月13日,当事人新购进一批次0#车用柴油(Ⅵ)后,将新购进的0#车用柴油(Ⅵ)与2021年7月8日4#罐抽样后剩下的柴油进行混合并用于出售。2021年7月16日,本局现场查看时,当事人运营场所4#油罐内存放有待售的0#车用柴油(Ⅵ),对应液位仪上0#车用柴油(Ⅵ)的体积示数为18056.6L,0#车用柴油(Ⅵ)加油机上显现的出价格格为6.43元/L。当日本局依法对上述0#车用柴油(Ⅵ)安排抽样查验。2021年7月23日,通标规范技能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结案涉0#车用柴油(Ⅵ)的《剖析陈述》(ST21-92322.001),查验定论为:经检测,该样品所检项目,硫不符合规范GB 19147-2016+GB 19147-2016/XG1-2018车用柴油国六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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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当事人设备的铭牌信息显现,当事人车间内10#和11#起重机的出产厂家为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经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现场承认,当事人运用的10#起重机(铭牌标称设备代码411010A0920110280、产品编号1108927)和11#起重机(铭牌标称设备代码411010A0920120010、产品编号11111437)不是该公司出产制作。经查,涉案两台起重机的铭牌及设备代码均系假造,在装置之后未进行装置监检即投入运用,当事人未能供给涉案两台假造铭牌及设备代码的起重机的监督查验陈述。因而当事人运用未经装置监检的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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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9日,本局收到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查验所出具的当事人2021年6月5日出产的规范型号为“100*100*2000”的热镀锌电缆桥架的2021DQ0033号《查验检测陈述》,该陈述显现“经抽样查验,板材厚度项目、外表防护层项目和正常机械载荷项目不符合JB/T10216-2013规范,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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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2日,本局法律人员查看发现当事人存在运用无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叉车的问题时,依法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指令书》(皋市监特令[2021]0622-11号),责令其间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1年10月18日,本局法律人员现场查看时,仍发现当事人运营场所内正在操作叉车的两名工作人员没有获得操作叉车的相应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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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5日,当事人以2.8元/袋的价格从南通恒宇工贸有限公司购进了一箱(40袋)外包装标明“清风”、“75%食物级酒精”、“灭菌湿巾”、“10片”、“产品实行规范GB/T27728”、“出产批号:2021年03月23日AB5”、“限用日期:2023年3月22日”等字样的灭菌湿巾,摆放在运营场所内货架上对外出售。当事人未对上述灭菌湿巾进行明码标价出售,且在当事人运营场所内未发现有有注明上述灭菌湿巾的品名、产地、规范、价格等有关状况的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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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份,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斗香的经销商处购进涉案斗香用于对外出售,当事人购进用于出售的涉案斗香无实行规范。2021年8月10日,当事人因出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违反了《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则,我局依据《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出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2021年12月3日,本局法律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运营场所进行复查时,当事人仍在其运营场所出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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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5日,本局法律人员在坐落如皋市下原镇蔡荡村七组15号的当事人自建冷库查看。南侧冷库内堆积冻猪整肚(美国)12箱,标称原产地:美国,最佳日期:从出产日期起18个月,其间:7箱出产日期2020-01-14,依据案涉猪肚的包装信息,产地为美国,归于进口冷冻猪肚,案涉猪肚外包装有中文标识,但当事人未能供给案涉猪肚的《入境货品查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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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7日,我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运营场所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查看发现,其供给的经营执照上运营者姓名为石留红,与实践运营者不一致。另现场查看发现,其运营场所内摆放的1.骨肉相连串(出产日期:2020081101,保质期12个月)1袋,脆汁卡兹(2020081101,保质期12个月)1袋,洋葱鸡肉圈(出产日期:,保质期12个月)1袋,上述产品均已超越保质期;在当事人北侧货架上陈设有3瓶84除菌液和14瓶84消毒液,均未有价格标签。

  没收不合法资产、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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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9日,本局已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并改正制售无实行规范斗香的行为,出具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皋市监责改字〔2019〕082903-07号]。2021年11月23日,本局查看发现其库房内堆积现已制好的燃香片以及23个四层斗香,当事人并未按要求中止并改正制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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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7日下午,我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坐落下原镇张庄村14组15号的如皋市台生商铺进行查看。现场查看发现,在当事人的货架上陈设有以下产品待售1.南通脆饼(出产日期:20201127,保质期180天)1袋,重庆火锅底料(保质期12个月,出产日期2019/03/05)1袋,3.茶叶蛋料(出产日期:2019/11/27,保质期12个月)7袋,上述产品均已超越保质期;在其货架上陈设有2瓶84消毒液待售,未粘贴价格标签。另在其运营场所内摆放有8个斗香待售,上述斗香上未标明警示标志或许中文警示阐明。

  没收不合法资产、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惩治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行为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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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当事人在如皋市下原镇邹庄村15组12号门面房开端从事废品收买,首要收买废旧纸箱、废旧金属、废旧饮料瓶、废旧家电等。2021年6月28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运营场所查看,已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并改正无照从事废品收买的行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皋市监责改字〔2021〕062801-07号]。2021年12月10日,本局再次查看当事人运营场所发现,当事人仍无照从事废品收买运营活动,并未按要求中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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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于2019年开端卫生香制售。2021年5月14日,本局对当事人制售无实行规范斗香的行为,责令其当即中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皋市监责改字〔2021〕0514-07号]。2021年10月12日,本局查看当事人运营场所发现,当事人仍然在出产出售无实行规范的斗香,未依据《责令改正通知书》[皋市监责改字〔2019〕0514-07号]的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其库房内放置待售的四层斗香40个,当事人未能供给上述斗香的实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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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6月15日,法律人员及抽样人员至当事人的运营场所进行抽样查看,在当事人运营场所的货柜内摆放有1枚待出售的金750耳饰(含镶嵌玛瑙),该枚金750耳饰(含镶嵌玛瑙)标价2808元(实践价格1404元),法律人员及抽样人员依法对该枚金750耳饰(含镶嵌玛瑙)进行抽样。后上述金750耳饰(含镶嵌玛瑙)经江苏省南通质量技能监督金银珠宝饰品产品质量查验站查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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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于2021年6月至如皋市下原镇腰庄村9组8号开端从事废品收买,首要收买废旧纸箱、废旧金属、废旧塑料、饮料瓶等。本局于2021年12月10日对当事人坐落如皋市下原镇腰庄村9组8号运营场所查看时案发。本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期限供给资料通知书》(皋市监限字〔2021〕1210-07-01号),到2021年12月13日,当事人无法供给在如皋市下原镇腰庄村9组8号从事废品收买的经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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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3日,本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查看,发现当事人正在运用从锅炉房分汽缸至一车间的一段压力管道,该段管道一端连接在锅炉房分汽缸上,另一端连接在一车间内运用挂号号为“管30苏FB00017(19)”的压力管道上,规范为φ159*4,查看时工作压力为0.4MPa。当事人现场未能供给该段管道有用的查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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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4日和2020年8月5日,本局法律人员在对当事人转供电终端用户走访查询时,发现当事人以1.2元/度的电价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当事人一向以1.2元/度的电价向用户供给转供电服务,未实行政府定价,未实行国家降价方针,未将政府降价盈利传导给终端用户,存在不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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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5日,张家港县(市、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2021年7月26日出产的,规范型号为258克/卷的苏式豆沙月饼进行抽样。经张家港市查验检测中心查验,上述月饼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为28.1mg/g,不符合GB 7099-2015《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糕点、面包》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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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日,我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如皋市唐美凤百货运营部进行查看。法律人员发现当事人的运营场所内摆放有2扎待售的斗香,当事人现场未能供给有用的实行规范。我局法律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当即中止出售。2021年11月11日,我局法律人员再次对如皋市唐美凤百货运营部进行监督查看。法律人员发现当事人的运营场所内仍摆放有2扎待售的斗香,当事人现场未能供给有用的实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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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3日,当事人开端经营,从事奶茶果茶的制售。当事人在未获得亿鼎公司上述商标的运用授权的状况下,在店招、灯箱、电子展现牌播映画面、收银机播映画面及奶茶杯等处,运用了上述标志。没收不合法资产、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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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7日,我局法律人员在当事人运营场所内发现了2盒进口冻黑虎虾,当事人现场未能供给上述进口冻黑虎虾的供货商答应证和出厂查验合格证或许其他合格证明,以及未能供给进货台账,我局法律人员开具了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皋市监当罚[2021]081702-0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正告的行政处分;2021年8月25日,我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第2次查看时,在当事人冷库内发现了7片进口冷冻猪肋排,当事人现场未能供给上述进口冷冻猪肋排的供货商答应证和出厂查验合格证或许其他合格证明,以及未树立台账并照实记载食物出产运营信息,故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状况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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